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此次政策能够发挥多重作用。
蓝佛安指出,这项政策一方面解决了地方的燃眉之急,缓释了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了利息支出。这次置换在近三年内密集安排了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据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该政策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通过实施置换政策,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可以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此外,政策还释放了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消费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同时,这也有助于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蓝佛安还提到,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不仅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化债工作思路发生了根本转变:从过去的应急处置转向主动化解,从点状式排雷转向整体性除险,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转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从侧重于防风险转向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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