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买房贷款失败要求退2万定金被驳回
近日,江苏在校大学生小沈准备和女友买房。房屋销售称,若有家长作为共同还款人,在校学生也可贷款。
两人付了2万定金,签完商品房认购书后,却发现如果需要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则必须满足家庭收入为月供的两倍,但小沈家并不满足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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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和女友认为销售存在欺诈,未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商品认购书并退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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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表示,《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欺诈的构成要件是受欺诈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但当初销售人员明确告知了小沈办理贷款的条件,故不存在欺诈。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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