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易某华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起因于1992年底,当时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某平在湛江被雇工易某华带走,三个月后家人在甘蔗地发现疑似李某平的尸体。
自1997年起,李海玉开始追查杀害弟弟的凶手,历经多年取证和调查,最终于2020年将易某华抓获。然而由于证据不足及未能找到死者尸骨,易某华一度被释放。2021年2月,李海玉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通知书》,认为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对此结果不满的李海玉发起了申诉。同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并依法受理。2022年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此前的《不起诉决定》。次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新证据,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事实,并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广东省检察院撤销了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7月,湛江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易某华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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