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代提离职后 女子称非自愿起诉公司
8月30日,湖南高院通报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2012年8月,阿美加入湘乡一家公司工作。到了2023年12月31日,阿美的丈夫与公司管理人周某发生口角,在冲突中,阿美的丈夫提议阿美离职。考虑到阿美与其同事丁某同属计划财务部,两人共享一个OA系统账号,周某便指示阿美利用该账号办理离职手续。之后,由丁某操作填写了离职申请,阿美最终在系统中点击确认。
新年伊始,2024年1月8日,公司通知阿美她的离职申请已获批准。阿美立即通过短信回应,强调离职并非自己本意。基于此,阿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称公司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结果支持阿美,裁定公司需赔付经济补偿金41170元。公司方面则坚称阿美是自愿辞职,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的详细审理,法院指出,即便阿美的丈夫提议她离职,但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阿美丈夫的意见并不能代表阿美本人的真实意愿。依据阿美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湘乡这家公司向阿美支付经济补偿金41170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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