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日已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特别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等内容。此外,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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