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起涉及8岁男童琦琦的悲剧有了新的进展。琦琦的父亲翟春光于6月10日早晨透露,他收到来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通知中说明,关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起诉案件,将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青岛法院普东刑事审判法庭第八法庭进行公开宣判。
翟春光在9日晚由律师那里得知了这一即将宣判的消息,他表示等待判决的这两个月里,他始终怀着一个不变的心愿——严厉惩处那三名施暴者。随着宣判日期的临近,翟春光的心情复杂,因为两天后就是琦琦离世一周年的纪念日。他渴望能尽快给儿子一个公正的说法,不希望儿子在另一个世界还要长久等待。“我们知道你(琦琦)在那里已经等得太久,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想念你,也深深地爱着你。宣判那天,我们会将结果念给你听,爸爸妈妈会尽一切努力,你一定要相信我们。”
回顾案情,张某斌作为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及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的负责人,与俱乐部教练李某丁以及他的儿子张某豪一同涉案。琦琦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加入该俱乐部学习,却不幸在8天后的训练中,因动作不达标遭到张某斌、李某丁及张某豪的体罚,包括臀部和腿部的殴打以及捆绑,最终导致琦琦昏迷,送医后因创伤性休克合并肺脂肪栓塞而不幸去世。案发当日下午,张某斌报警,随后他与接到通知的李某丁、张某豪一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医的鉴定结论证实,琦琦是由于反复遭受钝性物体击打造成广泛软组织损伤,引发创伤性休克及肺脏脂肪栓塞而死亡。基于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三人提出了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面对即将到来的宣判,翟春光坚定地表示,他不会接受任何形式的道歉,只求法律能给予最严厉的惩罚,这是对他而言最好的结果。
律师解读教练打死男童为何不判死刑:故意伤害罪在什么情况下会判死刑?
有些网友对本案判罚存在不满,大概率是认为对于张某斌等人未判处死刑。那么,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什么情况会判处死刑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要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通常来说主要是下列情形:暴力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中故意伤害他人的首要分子;起组织、策划作用或者为主实施伤害行为罪行最严重的主犯;聚众“打砸抢”伤害致人死亡的首要分子;动机卑劣而预谋伤害致人死亡的等等;且没有从轻情节。
在前述案件中,虽然张某斌等人作为武术教练,对未成年人实施捆绑、殴打等行为致其死亡,情节恶劣,但相比之下确实不如前述司法解释列举的情形的社会危害性要高。因此,要判处张某斌等人死刑立即执行确实也存在较大的障碍。
另外,笔者检索到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案例第178号,该案被告人王某等人长期对两未成年人殴打、虐待并且要求未成年人协助贩卖毒品,一次殴打、虐待中王某等人将其中一未成年人殴打致死。最终,法院王某等人殴打未成年人致死的行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相比之下,张某斌等人的行为确实在客观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方面都比前述指导性案例中的王某等人要低,因此判处无期徒刑确实较为妥当。
总而言之,张某斌等人作为武术教练,原本应该教导、帮助孩子成长,结果却将孩子殴打致死,这对孩子及其父母都是巨大的悲剧。张某斌等人也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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