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用点火棒点燃气灶被烧伤起诉房东
5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与燃气灶使用不当相关的侵权纠纷案例。案件中,一名北京租户在尝试用点火棒点燃一个老旧燃气灶时遭遇燃爆,事故引发了火灾,导致租户本人受伤及房屋内的物品受损。法院在审理后,判定租户需承担70%的责任,房东则需承担剩余30%的责任。
该火灾事故发生在2021年9月,导致承租人徐某受伤,同时房屋与屋内物品也遭受损失。据消防部门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徐某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引发的爆燃。涉事燃气灶为房东晋某购入房屋时已配备,使用时间已超十年,未曾更新。徐某遂起诉房东晋某、相关燃气公司及物业公司,索赔医疗费等总计约25万元。租户用点火棒点燃气灶被烧伤起诉房东。
徐某声称,入住时发现燃气灶无法正常启动,尽管按房东建议更换了电池,问题仍未解决。他提到房东及其子提议使用点火棒,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持这一说辞。房东晋某则辩称,徐某入住初期对所有设施包括燃气设备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徐某曾于2021年8月因燃气问题向物业报修,虽经物业建议更换电池,问题依旧存在。燃气公司出示的安全巡检记录显示设备安全,徐某亦有签字确认。
法院审理认定,徐某在知晓燃气灶故障后,未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反而采取高风险方式引燃燃气,直接导致火灾及自身伤害,故为主要责任人。房东晋某因提供的燃气灶超期服役,增加了安全隐患,且在得知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亦需承担部分责任。至于燃气公司和物业公司,因已履行各自的安全检查与救助职责,被认定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明确了责任分配:徐某承担70%,晋某承担30%,燃气公司与物业公司免责。此案例警示出租人与承租人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避免因疏忽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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