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重庆警方通报巴南区人何某(女,37岁)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知情人士透露,在楼下已有安全气囊后,该女子将幼子从其他窗户抛下。目前,被砍伤的婆婆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亲属邻居反映何某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楼下已有安全气囊后,该女子将幼子从其他窗户抛下。
目前,被砍伤的婆婆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亲属邻居反映何某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这起事件似乎反转。但是有几点值得注意:
其一,女子用菜刀伤及婆婆。
其二,亲手扔下自己的孩子。
其三,扔孩子情绪激动,但是为何刻意避开安全气囊?
由此可见,女子的行为确实过于狠心了!哪怕是精神异常,是如何做到以上行为的呢?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发病时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需要不满足行为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构成要件。
此外,哪怕此女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杀害自己亲生儿子,毁灭自己的家庭,这个罪孽这辈子如何消化呢?
尽管事情因婆媳关系而起,但是不能因为这个矛盾去杀害自己的孩子,这是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的。此女子太冷酷无情!也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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