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崔茂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法院同时决定,对崔茂虎的违法所得财物及其收益进行追缴,上缴国库,未追缴的部分将继续追缴。
案件审理过程中揭示,自2007年至2023年间,崔茂虎利用其在云南省委组织部、丽江市委及云南省政府任职期间的权力和影响力,在工程承包、资金拨付、干部选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接受的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崔茂虎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考虑到崔茂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披露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情况,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且部分受贿财物已被追回,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因而作出了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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