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时上交30万分手后起诉要回
陆先生和黄女士自2019年起在广东相恋,并筹备结婚事宜。为了共同的未来,陆先生将自己的收入交给黄女士打理,期间还数次转账给她。遗憾的是,到2023年,两人因相处时间减少,感情逐渐淡漠,决定分手。男子恋爱时上交30万分手后起诉要回!
分手之际,陆先生请求黄女士归还恋爱期他所交付的总计301938元,他视此为婚约彩礼,鉴于未能结婚,理应收回。黄女士则不认同,她指出大部分资金是替陆先生转给第三者的,小部分用在房租、生活费上,加之她因宫外孕接受治疗产生的费用,陆先生曾自愿承担,故拒绝返还。
深圳龙华区法院审理此案件时,认定陆先生的转账及交由黄女士管理的收入带有彩礼性质。鉴于婚姻未果,陆先生有权利要求退款。但同时,法院澄清,那些旨在增进情感的赠予、共同生活开销及通过黄女士账户转给他人的款项,并不符合彩礼定义。
法院在全面审视双方状况后,判决黄女士需偿还陆先生20万元。此判决已生效,黄女士也主动完成了还款。
此事引起了社会对恋爱中财产处理的关注,提示情侣间应清晰界定财产关系,预防经济纠纷。特别强调,彩礼是基于结婚预期的特殊赠予,婚姻未成时可请求返还。不过,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同居生活实情,细致甄别转账性质,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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