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为落实这一部署,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研究了切实有效的增量政策。近期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明确了收回收购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并于11月7日印发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为各地启动相关工作提供指导。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措施。然而,地方反映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通知》鼓励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此举能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稳定市场预期,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此外,收储后形成的“净地”“优地”既可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能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通知》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首先,它强调了工作目的和作用,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其次,规定了主体,明确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收地工作,同时强调信息系统和储备地块标识码等要求。第三,《通知》指明了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第四,明确了摸清底数的方法,要求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及时动态更新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最后,《通知》提出了价格标准和程序,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评估拟收地块价格,通过综合考虑、集体决策确定收地价格,并报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通知》还对收回收购后的再供应提出了要求,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再供应规模,形成政府手中掌握的土地资产“蓄水池”,发挥调控作用,保障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外,《通知》强调多部门协同配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协调推进机制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依法依规推进工作,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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