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韩国釜山地方法院针对一起刺伤政治人物案件作出判决。被告金某,67岁,因使用凶器伤害了共同民主党前党首李在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此前,检察机关曾主张判其20年刑期。
事件发生在1月2日早上,地点位于釜山加德岛。当时,李在明正参与一项活动,金某突然行凶。袭击导致李在明的颈静脉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紧急手术及后续治疗,并于1月10日康复出院。
经过调查,釜山地方检察厅特别侦查组于1月29日采取行动,不仅以杀人未遂及违反《公职选举法》的罪名正式逮捕并起诉金某,还发现一名75岁男性协助金某实施犯罪,因此对该助手也提出了涉嫌帮助杀人未遂及同样违反《公职选举法》的指控,但未对其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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