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与其他四名女子同居。这五位“妻子”都生活在同一小区,甚至其中一位给他生下孩子的女子与合法登记的妻子住在同一楼栋单元。这些“妻子”们彼此不知道对方的存在,这种情况持续了四年之久。
最终,这名男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法院还追缴了他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余元,并返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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