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文拐卖儿童案于10月25日一审宣判。王加文因犯拐卖儿童罪和脱逃罪,加上之前未执行的盗窃罪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具体来说,他因拐卖儿童罪被判9年6个月,逃脱罪被判3年6个月,与原判决的盗窃罪未执行刑期4年1个月1天合并处罚。
王加文现年67岁,来自重庆大足区。1990年,他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但在1992年从狱中逃脱。在逃期间,他与妻子余华英联系,并多次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2023年9月,王加文被捕并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同一天,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一案作出宣判。余华英伙同龚显良、王加文长期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物色儿童进行拐卖。法院依法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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