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的韩某到地下停车场停车时,发现自己的车位上被别人停了车,车上也没留车主的电话号码。联系了物业、交警部门后,韩某等了20多分钟一直没联系上车主,一气之下将对方的车砸了,经鉴定车损为1万元。次日,警方找到了韩某,韩某也进行了自首。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后,韩某感到后悔并主动赔偿了对方的车辆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韩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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