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23年间,骆玉林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原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及主任、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及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骆玉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骆玉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骆玉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此次庭审共有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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