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偷开姐姐车撞死人姐姐担责三成
小尹和小梁是亲姐弟,他们共同居住在同一屋檐下。某天,小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取走了姐姐放在客厅的车钥匙并开车外出,不幸在这次外出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行人丧生。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判定小梁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小梁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作为车主的小尹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尹在应诉时提出异议,声称自己对弟弟私自取用车钥匙并开车外出并不知情,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此案经广东江门新会法院审理,法院指出,小尹作为涉事车辆的主人,理应知晓同住的弟弟不具备驾驶资格,但她仍将车钥匙随意放置于客厅,未能妥善保管,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基于此,法院决定,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95万元损失,小尹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约28.5万元;而小梁则承担剩余的70%,约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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