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一起火锅企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高新区铜元局火锅店被立案调查,并被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根据法院判决,该店店长及店员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罚金,并禁止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
2024年3月11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高新区铜元局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随后,市场监管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店内厨师及后厨工作人员承认存在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锅底油水分离后提取红油,再用于制作新的火锅锅底供顾客食用的行为。市场监管局随即立案调查,查封扣押了相关设备,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9月3日,法院判决书显示相关人员已被判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高新区铜元局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拟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终身禁止相关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相关法律,“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或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此类行为将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火锅店或其他餐饮服务时应留意店铺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如发现食物颜色或味道异常,应及时向店家提出疑问,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保留好消费凭证和食物样本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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