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45万!蔡佳玲被拐案一审宣判
蔡兴全展示着一张寻女海报,这背后是一段漫长的寻亲之旅。2008年夏天,他的小女儿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的一个商场附近玩耍时不幸失踪。当时仅4岁的蔡佳玲被一名叫张某君的女子用糖果诱惑并带到了四川广安。蔡兴全回忆起那段日子,正值生意兴隆,月入三万,但女儿的丢失让一切失去了色彩,生意再也无心打理。判赔45万!蔡佳玲被拐案一审宣判!
蔡佳玲在不知情中于广安度过了十五载。直到2023年3月,得益于广东警方的DNA技术,她与亲生父母重逢。团聚的喜悦背后,是蔡佳玲面对复杂情感的挣扎。张某君在被找到前,曾告诉她一个关于抛弃的故事,这让蔡佳玲初回家庭时显得小心翼翼,生怕触碰到家人的敏感神经。随着时间的推移,她渐渐感受到家人无尽的爱与不懈的寻找,关系日益亲密,但偶尔提及张某君,仍会激起她情绪的波动。
蔡兴全的生活轨迹几乎都与寻找女儿紧密相连,连朋友圈也满是对女儿的思念。当蔡佳玲提出想参加张某君的庭审时,出于保护她的考虑,蔡兴全与老师商议后决定阻止,以免影响她未来的学习与心理健康。
4月11日,张某君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受审,案件聚焦于她的自首情节及蔡佳玲在养家中的遭遇。蔡家曾就长达15年的寻女历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向张某君索赔185万余元。4月18日,蔡兴全透露,张某君被判处4年10个月监禁,并需赔偿45万元。虽然对刑事判决感到满意,认为符合法律标准,但蔡兴全对于未获支持的精神损失费在民事层面持保留态度,正考虑与律师商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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