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易某华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1992年底,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某平在湛江被雇工易某华带走,三个月后家人在甘蔗地发现疑似李某平的尸体。
从1997年开始,李海玉追查杀害弟弟的凶手,直到2020年易某华落网并供认曾杀害李某平。因证据不足及无法找到死者尸骨,易某华一度被释放。2021年2月,李海玉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通知书》,称经审查和补充侦查,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李海玉不服该结果并发起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申诉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受理并调卷。2022年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决定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
2023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构成故意杀人罪。广东省检察院撤销了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2024年7月,湛江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易某华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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