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聚餐时,常会出现抢着买单的情况。一次,两位朋友因争抢买单酿成事故,不仅推倒了烧烤店的一面墙,还导致一人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广东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拉扯攀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烧烤店隔墙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阿军与阿强是朋友,2022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在广东某烧烤店喝酒叙旧。酒足饭饱后,两人都抢着要买单,在店内发生拉扯。过程中,阿强双手抱住阿军的腰部往后拉拽,阿军则用双手攀扶烧烤店内搭建的隔墙反抗,导致隔墙倒塌,砸伤阿军腿部。当晚,阿军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3天,共产生医疗费3622.2元,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两个月。
事故发生后,阿军要求烧烤店和阿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费用,但遭到拒绝。随后,阿军将烧烤店和阿强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赔偿费用19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阿军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受伤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阿军损伤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评定为十级伤残,产生鉴定费3276元。
惠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军的损害后果系由于阿军与阿强争抢买单过程中,阿军攀扶烧烤店内的隔墙导致隔墙倒塌所致。烧烤店作为场所的经营者与管理者,其搭建的隔墙未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烧烤店明知隔墙存在隐患,但未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阿军和阿强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在餐馆内相互拉拽、攀扶物品可能造成的后果,二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同样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结合在案证据,隔墙主要用于用餐区间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般不会倒塌致人损害,阿强的拉扯、阿军的攀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确定阿军自行承担40%责任,阿强承担40%责任,烧烤店承担20%责任。
法院对阿军受伤产生的费用核算如下:医疗费362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450元,误工费10445.6元,残疾赔偿金11381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3242.4元,鉴定费3276元,交通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总计176046.2元。阿军与阿强各自应承担70418.48元,烧烤店应承担35209.24元。一审判决被告阿强向原告阿军支付各项赔偿款70418.48元,被告烧烤店支付各项赔偿款35209.24元。惠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法官感慨,原本是朋友喝酒叙旧的惬意饭局,却因酒后冲动争抢买单而造成最终一人受伤、两人嫌隙、三方对簿公堂的局面。朋友间感情的存续不会因为少买了一次单或多请了一次客而亲近或疏远。为了争抢买单争吵推搡甚至大打出手不理智且没意义。此外,餐饮店经营者应做好日常店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的烧烤店因墙体结构不稳定,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受伤顾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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