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社保将迎来一系列新变化
我国社保卡持卡人数已达13.8亿人,超过10亿人同时领用了电子社保卡。社保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2025年,社保领域将迎来一系列新变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期限将根据参保人员申领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并会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时,需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继续就业并按规定缴费,则从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还将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若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则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将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具体而言,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可以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从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外,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三年。同样,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明年社保将迎来一系列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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