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遭强奸警方不予立案
10月29日,“临夏12岁女孩遭多人强奸,警方未立案”一事有了新进展。女孩的叔叔表示,检方已受理其对办案民警渎职、滥用职权的控告,并称案件正在办理中,办结后会通知。
此前,女孩叔叔在网上发布《举报信》后,此事引起了舆论关注。2023年4月17日,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2岁女孩遭强奸警方不予立案!
公众对此案产生疑问:犯罪事实如此清晰,为何在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在《刑事复议决定书》中称,认为此前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现在看来,这些说法成了一个大笑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相关民警的不作为引发质疑,尽管当地澄清四名被告人均是普通农民,但仍未消除公众疑虑。更严重的是,当时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事件引起舆论关注后,犯罪嫌疑人迅速被当地公安刑拘,四天后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处理速度与当初的不作为形成鲜明对比。相关人员办案出现严重差错,当地已依规依纪依法对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
受害人家属对相关民警渎职、滥用职权等提出控告,要求将事情调查清楚。当地对责任人的处理不能轻拿轻放,必须查明原因,确保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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