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的省客集团大东门加油站,黄某某违反规定在站内吸烟。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劝阻,但他并未听从。鉴于此情况,工作人员随即报警。公安与消防部门迅速响应,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确认,黄某某承认了自己在这一潜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违规吸烟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黄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
该加油站紧邻宏基客运站,对面即是武昌火车站,周围人流密集。黄某某的吸烟行为对加油站及周边区域构成了严重安全隐患,若引发火灾,后果将极为严重。
武汉消防部门特别提醒公众,加油站作为易燃易爆区域,安全管控至关重要。在加油站区域内,任何可能引发火星的活动,如车辆检修、敲打金属物件等,都是严格禁止的。同时,携带危险品入内、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逗留以及在加油过程中使用手机通话,均属于违规行为。为了安全起见,穿着化纤衣物的人员应远离加油枪,以防静电引发意外。乘客在车辆加油时也应先下车,在车辆驶离加油站后再返回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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