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检查出梅毒 妻子起诉撤销婚姻
小帅和小美历经长久恋爱后结婚。婚后,为了备孕,他们前往医院检查,不料发现小帅患有梅毒,这一消息让新婚的喜悦瞬间化为乌有。小美深感痛苦,两人关系因此紧张,最终决定分手。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理由是小帅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
在法庭上,小帅承认婚前未透露自己的病情及目前尚未痊愈的事实。法院审理后指出,梅毒作为一种影响婚育的乙类传染病,对婚姻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由于小帅未履行婚前告知义务,侵犯了小美的知情权,法院支持小美撤销婚姻的请求,判决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该判决未遭上诉,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必须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如实告知,受瞒骗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小帅隐瞒病情的行为违背了婚姻基于双方真实、自愿同意的原则,影响了小美自由作出结婚决定的能力。法官强调,婚姻需建立在双方完全知情和自愿的基础上,隐瞒重大疾病不仅可能给对方带来经济和生活上的重负,还违背了婚姻的诚信基础。因此,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在考虑结婚时,应主动告知伴侣,尊重其知情权。这类重大疾病包括严重遗传病、特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及某些精神病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和个案判断。丈夫婚检查出梅毒 妻子起诉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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