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确诊艾滋病,随后要求法院撤销这场婚姻。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支持了女子的诉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2020年8月,小月和小杰通过家中长辈介绍相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2月14日,两人登记结婚。当时两人正处于热恋中,小月认为彼此已经“知根知底”,因此未进行婚前检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发现小杰包里有疑似抗艾滋病的药品。经过再三追问,小杰承认自己在2021年8月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他解释说,由于当时两人的感情稳定且他一直在积极治疗,不具有传染性,便隐瞒了病情直至结婚。虽然小月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她无法接受小杰隐瞒病情的行为。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若患有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小杰未履行这一义务,因此法院支持小月的诉求,判决撤销他们的婚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撤销婚姻关系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销婚姻后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我国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二是因胁迫结婚。本案中的艾滋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之一,可能会影响生育。即使小杰称其经过治疗已无传染性,但仍无法改变目前艾滋病尚无法治愈、死亡率较高、遗传性较高等现状,应被视为重大疾病。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确系结婚后才知情,无过错方应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婚姻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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