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霞(化名)离家出走了。她本应和同龄人一样坐在教室里读书,但一年前的暑假,父亲李冬(化名)发现她被迫卖淫、被人强奸。当时,李晓霞才13岁。
2024年5月,湖南新化县法院查明,从2023年4月起至7月27日案发,共8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对李晓霞实施了犯罪行为。主犯刘某某对李晓霞进行了引诱和奸淫,作案时17岁。最终,所有犯罪分子均获刑,其中刘某某数罪并罚被判9年2个月,6名未成年人都被判处缓刑。
本案中,有3名成年被告人为公职人员,均通过联系刘某某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这三名公职人员已被开除公职,其中一名乡镇人大副主席被双开。
案发后,新化县城内宾馆、电竞酒店等场所及街道、乡道都张贴了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标语。自2024年1月起,新化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持“零容忍”“零懈怠”。
李冬承认自己对女儿关心不够,导致她有了错误认识。他希望女儿能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李晓霞的父亲李冬回忆,2023年7月下旬的一天凌晨,他突然听到关门声,发现女儿不见了。当晚他立即出门寻找,次日上午仍无果。母亲吴敏报警,但监控未提供有效线索。第三天下午,李晓霞通过社交平台私信妈妈,称需要钱给朋友买生日蛋糕,并透露她在一同学家中。李冬赶到该地点却没找到女儿,最后通过反复询问得知女儿在当地某宾馆。李冬随即报警,警察也赶到了现场。在房间内,李晓霞与一名陌生男子在一起。事发当晚,李晓霞被带到医院检查,陌生男子曾某某被带到派出所问话。
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后,当地刑侦大队展开调查,多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李冬在录口供过程中得知,女儿被性侵并非第一次。早在三个多月前,李晓霞便被辍学无业的刘某某强奸并引诱卖淫。据判决书披露,刘某某于2006年7月出生,初中肄业。2023年4月左右,刘某某通过QQ联系李晓霞发生了一次性关系,随后又发生了两次。此后,刘某某安排李晓霞卖淫,获利9500元。
除廖某某外,还有7名成年人通过刘某某介绍进行嫖娼并对李晓霞进行了强奸。龚昊东、罗伟、王泽宇等7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刻意隐瞒年龄且自愿发生性关系,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新化县法院认为,李晓霞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刻意隐瞒年龄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过错。
最终,刘某某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不同刑期。李冬不服判决申请抗诉,但新化县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李晓霞遭遇的侵犯不仅来自成年人,还包括同校学生。一审法院认为,根据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秉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6被告人宣告缓刑。
案发后,新化县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进行专项排查。李晓霞被转学,但上了一学期后开始找借口不想上学。勉强上学一年后,她在暑假期间多次离家出走。最近一次是在今年9月份,李冬通过手机定位将她带回家,但她很快再次离家出走。目前,李晓霞偶尔会与其妈妈联系,依靠代打、陪练游戏获取收入。
专家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特别是重伤害、强奸等严重犯罪较为突出。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加强对家庭内部性侵害的监控和法律干预,完善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兜底保障制度。推进儿童防性侵综合保护体系完善,提升社会观念和认知,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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