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在网络投诉平台上反映,大数据杀熟现象仍然存在。例如,同一酒店在不同账号查询时价格相差近一倍,甚至“钻石会员”打车的价格比新会员还高。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定价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交易原则,还可能涉及过度获取用户隐私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价格欺诈。
大数据杀熟是指网络平台或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进行差异化定价。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往往比新用户贵,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也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虚假或误导性的标价形式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大数据杀熟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商家不当收益大且违法成本低。这类行为较为隐蔽,消费者举证困难,加之损失较小,维权动力不足。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对新兴技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具体惩治措施,使得一些平台以差异化营销为借口继续实施大数据杀熟。
面对这种情况,亟需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大数据杀熟现象。应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判断标准;加强惩戒依据,提高执法效能;增强行业自律,规范个人信息数据使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并通过民事侵权公益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
只有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才能彻底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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