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4名女高中生遭围殴
河北保定市曲阳县发生了一起女中学生就餐时拒绝搭讪被围殴的事件。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回应称,公安部门已经介入处理。保定市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已关注此事并正督促县里尽快解决。
据“平安曲阳”微信公众号通报,2024年10月29日19时许,在曲阳县一饭店内,嫌疑人张某某(男,18岁)、胡某某(男,16岁)、李某某(男,18岁)等三人向在同饭店就餐的高某(女,16岁)、李某某(女,16岁)、杜某某(女,16岁)、夏某某(女,16岁)等人索要联系方式未果后,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高某、李某某等人受伤。伤者已住院留观,伤情稳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工作,锁定身份并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公安机关强调将严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名被打女中学生透露,她与另外三名女同学在两天前的一个晚上,在当地一家餐馆用餐时遭到多名同样在此用餐男子的搭讪。她们明确拒绝后遭到对方殴打。事发餐厅的一名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事件。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表示,公安部门已介入处理,具体细节暂不掌握。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律师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在相关被害人完成医疗救治后,公安机关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伤者伤情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构成轻伤以上级别,施暴者可能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他还提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而借故生非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若施暴者属于此类情形,并且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如果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择一重罪进行处罚。警方通报4名女高中生遭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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