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文称,一名刚生育完3个多月的28岁女子小娟(化名),经人介绍到成都做代孕。她被安排去贵阳移植后,体检发现血值没有翻倍,代孕机构便让她回家。回家后,小娟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她借钱买票回到成都与代孕机构沟通,但对方将她拉黑。目前,小娟正在寻求援助。
小娟刚生育不久,因缺钱经人介绍去做代孕。今年8月底,她前往成都,被安排住在武侯区某小区的宿舍里,并先后去了两家门诊检查。随后,她被安排去贵阳进行胚胎移植,期间所乘车辆均为全封闭式。移植后的检查显示她的血值不过关,代孕机构让她回家。回家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而在此期间她并没有过性行为。代孕机构对此不予承认,也没有给出处理方案。
小娟再次借钱买票回到成都,目前仍住在代孕机构的宿舍里。房间里除了她之外还有两名准备做代孕的人,她们第二天就会回家,小娟可能面临被赶走的困境。“我没钱养胎、做产检和生孩子,也没有钱回家。如果我选择打胎,他们不会承认这是客户的,也不会支付打胎费用。他们让我回家养胎并生下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是客户的再处理。”但小娟表示,代孕机构并未明确具体如何处理,她希望代孕机构能够支付打胎费用,并给予发现怀孕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然而,她现在完全无法联系上该机构的人员。
记者多次致电小娟联系的代孕机构负责人“王总”,但未能接通。记者将此事反馈给成都武侯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记录,若有调查结果会反馈,并建议当事人报警。
律师付建认为,代孕女性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代孕行为不被法律认可。代孕行为引发的纠纷,代孕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代孕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组织和开展代孕业务,从中谋取利益,扰乱医疗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相关责任人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否则将面临警告、罚款及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客户寻求代孕服务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社会伦理道德,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客户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独立的罪名。至于代孕女性的维权问题,由于代孕行为本身不合法,代孕女性的维权途径非常有限。如果代孕女性在过程中受到伤害或其他权益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维权难度较大,且代孕女性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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