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处罚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开通报了近期的执法行动,自2024年1月以来,已对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在内的7家单位及相应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因其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涉及单位类型多样,如邮政、房地产、餐饮、保险等行业,违规行为包括不允许顾客用现金支付快递费、房屋差价、餐费及保险费用等,罚款金额范围为3000元至5.5万元人民币。央行处罚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
央行强调,将持续严厉打击拒收现金的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维护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公众若遭遇类似拒收现金情况,有权依法维权。同时,呼吁各商业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消费者的支付方式选择,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现金顺畅流通的市场环境。央行处罚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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