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教练殴打致死:两人获无期
6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斌等三人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为:张某斌和李某丁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他们犯有故意伤害罪;张某豪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样因为故意伤害罪。法庭还禁止这三名被告今后从事任何涉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案件详情显示,张某斌是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及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的负责人,李某丁担任俱乐部教练,而张某豪是张某斌的儿子,案发时在俱乐部辅助教学工作。2023年6月10日,年仅8岁的翟某某报名加入该俱乐部学习。然而,在6月18日的教学过程中,翟某某因动作不规范,遭到张某斌、李某丁及张某豪的殴打和捆绑,之后翟某某昏迷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最终因创伤性休克及肺部脂肪栓塞死亡。法医鉴定确认了死因。事件发生后,张某斌报警,他与随后接到通知的李某丁、张某豪一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斌和李某丁在教学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受害者为未成年人且遭受长时间殴打捆绑,法院决定严惩。张某豪作为参与者,同样被定罪。其中,张某斌和李某丁被认定为主犯,鉴于他们有自首情节并尝试救治被害人,量刑时给予了从轻处理。张某豪因其在犯罪中的辅助地位、较短的参与时间和悔罪表现,被视作从犯,加之自首,得到了减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鉴于三名被告均为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且犯下暴力罪行,法庭判决禁止他们未来从事与未成年人接触的工作。此次判决综合考虑了各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宣判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妇联、共青团代表,受害者家属、媒体记者及众多公众在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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