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海南海口交警发布了一则交通事故案例。9月18日12时左右,黄某娥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逆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与黄某敬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黄某娥严重受伤,麦某成受轻微伤,并且两车均有损坏。黄某娥因伤势过重,在9月23日不幸去世。
黄某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是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终,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被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次要责任。
这起事故提醒我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和对交通规则的漠视才是真正的马路杀手。所有电动车骑行者应摒弃“车会让着我”、“车会看到我”的想法,严格落实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等规定。驾驶员也应学会防御性驾驶,不穿拖鞋开车,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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