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 央行对7家单位开罚单!中国人民银行于14日公开了对七家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单位及涉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详情。这些单位包括中国邮政集团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淮安市淮阴支公司、长治市德烨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麦尔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华人寿保险宁夏分公司。处罚措施涵盖警告与罚款。
自今年1月起,央行对确认拒收现金的这七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经济惩罚,强调所有经营主体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维护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推进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的行动。若公众遭遇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况,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llx.cn/JlLc/29427.gov.cn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一条长河网进行投诉反馈邮箱:809451989@qq.com,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