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配偶不幸成为植物人,能否提出离婚请求成为了一些家庭面临的难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定离婚的核心在于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法院的具体指导意见中指出,若一方存在法定禁止结婚的健康状况,或因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因此,当丈夫变成植物人,无法表达情感,双方难以履行夫妻间的相互义务,婚姻实质已不存在,这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此情况下,若配偶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会支持离婚请求,并可能要求提出离婚的一方继续承担对植物人状态丈夫的扶养责任。
至于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法律明确指出,所有合法登记的夫妇都有权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选择诉讼离婚成为另一种解决途径。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果且不愿意采取诉讼方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将无法实现,因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仅有的两种法定离婚方式。
面对植物人状态的配偶,由于其无法自主表达离婚意愿,协议离婚显然不可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此时,植物人配偶一方可由其监护人代表参与诉讼过程。
我国《民法典》重申了婚姻自由原则,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这不仅包含结婚的自由,也涵盖了离婚的自由。离婚自由意在确保夫妻双方能基于共识和平等地决定婚姻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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