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委于6月2日发布消息,经省委批准,对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建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启动了立案审查调查程序。此次公告标志着官方首次公开确认杨建生正接受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杨建生理想信念缺失,违背了其作为党员的初心与使命,对党组织不忠诚,试图对抗组织审查。他忽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违规接受礼品礼金,还多次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在组织原则上,他利用自身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人事利益。个人廉洁方面,他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并违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更为严重的是,他将公权力作为个人谋利的手段,在项目开发、资金协调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大量财物。
鉴于杨建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改正,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杨建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应享受的待遇,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一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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