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厅原副厅长程建东获刑13年
2024年5月1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程建东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程建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五百万元。法院同时裁定,将依法追缴程建东的所有受贿所得,上交国家财政。
案件审理过程中揭示,自2004年至2021年间,程建东利用其在江苏省公安厅担任信息通信处处长、指挥中心主任及副厅长等职务之便,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承接、产品宣传推广上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5335万余元。江苏公安厅原副厅长程建东获刑13年。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程建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程建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透露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同时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实,具有立功表现,加之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据此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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