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岁女子通过化妆、变装以及刻意改变声线和性格的方式,一人扮演自己的“三胞胎女儿”,与三位男子同时“恋爱”诈骗财物。近日,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先后注册了三个微信号,虚构了三名三胞胎女儿,分别扮演“女儿贺丽”、“女儿周丹”和“女儿秋菊”。她制定了严格的时间表来安排与三家人的相处,尽量避免“三位女儿”与自己同时出现。在需要露面时,张某会利用化妆、变装以及改变声线和性格的方法,利用三胞胎女儿和母亲容貌相似的特点,成功伪装成不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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