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提醒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要担责吗 账户遭境外盗刷,法院判赔28.3万!
李女士在短短一个半小时内遭遇储蓄卡被盗刷283次,每次金额均为1000元。她认为银行未能准确识别并控制异常交易,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83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支持了李女士的全部诉求。李女士指出,这283笔交易均在境外通过第三方快捷支付完成,收款账号一致,系盗刷行为。银行系统未察觉异常,仍照常支付款项。李女士在挂失卡片并报警后,向银行索赔未获解决。
银行辩解称,所发行银行卡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提出在无法确认是否涉及伪卡交易时,李女士可能在密码保管上有过失,甚至存在与他人串通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李女士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银行负有保护李女士账户资金免遭盗用的责任。参照《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行在客户进行大额、可疑交易时,有义务及时通知客户并进行严格的风险监控。对于自动化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监控模型的建立,旨在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行为、套现或欺诈事件。
针对本案,法院认定涉案283笔交易呈现境外集中、短时间内高频、单笔金额一致且收款账户相同的特征,显属异常、可疑交易。李女士表示未曾收到交易通知,银行未能提供反证。因此,法院判定银行未妥善履行通知及审慎义务。
综上所述,鉴于银行交易系统未能识别异常交易,交易期间及之后均未进行风险识别,也未对李女士进行提醒或核实,未能充分履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应对李女士的资金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李女士要求赔偿283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一审判决后,银行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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