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预付充值消费中常遇困扰,如服务标准下滑或退款请求遭拒。为妥善处理这类民事纠纷并保障双方权益,最高法于6月6日公布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草案,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直至2024年6月20日止。
该司法解释草案涵盖了零售、餐饮、健身等多个领域的预付消费模式,即商家预收款项后分次或持续提供商品和服务。其中,针对广受诟病的“霸王条款”,如预付款不退、有效期严格限制、转卡受限及丢失不补等,草案明确了数种无效条款,涉及解除合同、预付卡转让、遗失补办、合同内容单方面更改、责任免除及消费者诉讼不便等不公平规定。
对于商家的不良行为,包括携款消失、“套路营销”及恶意负债逃避,草案也给予了回应。若商家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折扣诱导预付消费,或收款后停业且不退款,将被视为欺诈并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草案还提出,消费者在付款后7日内可无条件要求退还预付款本金,除非其完全了解所购商品或服务详情。此条款旨在遏制过度推销及误导消费。
此外,草案还涉及租赁场地经营者终止营业且逃避退款的情况,指出若场地出租方无法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消费者可向其追讨剩余预付款及其利息。同时,草案强调商家遭遇财务困境时应及时通知消费者退款,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应承担责任,而协助商家逃避债务的第三方也将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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