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通州的李先生将河北大厂的房子卖给张某。但此后房价快速上涨,李先生心有不甘,未办理过户,又将房子卖给了王某,收取了100万元首付。然而受到首付款后,李先生更换手机号和微信号,王某无法和他取得联系,便将其起诉至法院。近日,李先生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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