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出轨同事 因打耳光赔对方9.8万
云南昭通一名村委会干部左某在婚姻期间与女同事何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两人在2018年间多次于工作地点之外的酒店等地私会。这段关系最终因情感纠纷及工作矛盾激化,导致左某在一次争执中打了何某,并因此遭到对方以强奸罪名报警。尽管事后何某并未追究左某的刑事责任,但在相关部门调解下,左某支付了何某9.8万元作为和解,并因此事受到了留党察看两年及岗位降级的处分。不久后,左某与妻子李某离婚。
离婚后,李某得知此事,认为左某支付给何某的9.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将左某和何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款项。经过盐津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审理,法院认为左某与何某基于不正当关系达成的赔偿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考虑到左某确有打人行为及双方过错,法院判定何某需返还李某3.5万元。何某对此判决不满,提出上诉,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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