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业内求证:并非新规定,未听闻“阳光私募”会受限制
最近有传言称,相关部门或将调整商业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则,特别是关于银行“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或间接通过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变相销售”的条款,这引起了业界和市场的普遍关注。不过,6月5日,经过财联社记者向多间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私募基金人士的广泛询问,得到的回复均是没有听说此类变动,并且大多数人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
事实上,商业银行被禁止直接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早已有之。2016年,原银监会创新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中清晰界定,商业银行只能代理销售那些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持有相应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当前,各商业银行的代销业务均遵循这一指导原则进行。
依据该规定,鉴于私募机构不具备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商业银行无法直接销售其私募基金。目前通行的合规做法是采取“阳光私募”模式,即由拥有合法牌照的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聘请私募机构作为管理人,如此一来,相关产品就能在银行渠道销售。商业银行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业内求证:并非新规定,未听闻“阳光私募”会受限制!
上述通知中还特别指出,除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及银监会特批的情况外,商业银行不能销售规定范畴之外的机构产品。这一条款表述与近期流传的市场消息相近。尽管有信托公司人士推测,鉴于通知源自2016年,监管方或许正考虑对其进行更新。但截止到财联社记者发稿时,受访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均表示,没有接到任何来自监管层面的修订意见征求或有关“阳光私募”受限的信息。
另外,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到2023年第四季度末,信托资金投入证券市场的总额(包括股票、基金、债券)达到6.6万亿元,与第三季度末相比增加了8536亿元,环比增长14.85%,占总比的38%,环比提升3个百分点;与前一年同期相比,规模扩张了2.25万亿元,同比增长率达到了惊人的51.52%,占比也显著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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