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未婚生娃,男友去世留下17万元遗产,父母拒让女友继承
近期,贵州开阳县法院楠木渡法庭的调解员接到了一通来自当地派出所的紧急电话。电话中提到,一个家庭正因遗产分配问题深陷纠纷,家庭成员间僵持不下。随即,调解员火速赶往楠木渡镇中和村,着手组织涉事四方进行现场调解。
纠纷的核心围绕着兰某元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包括银行存款16.97万元及森林、林木资产。兰某元的父母张某与兰某,其未成年的女儿兰某怡,以及未正式登记结婚的妻子王某,对遗产的分配持有不同意见。张某夫妇强调,王某未曾与兰某元领取结婚证,不应享有继承权,同时担忧兰某怡的利益受损。而王某则坚称,自己与兰某元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存款是双方共同积累,理应分得一份。情侣同居未婚生娃,男友去世留下17万元遗产,父母拒让女友继承
面对复杂的家庭情感与利益纠葛,调解员采取了分别沟通的策略,细心倾听每个人的诉求。经过一番努力,调解达成了一致:张某夫妇同意放弃继承权,仅请求从遗产中提取1万元作为赡养费用;王某则承诺放弃继承,将遗产全数留给兰某怡,并负责管理直至女儿成年,同时承诺照顾二老的晚年。此外,遗产中还将拨出2.5万元用于偿还兰某元的丧葬费用。最终,这一系列安排使得家庭成员间紧张的关系得到了缓解,握手言和。
关于法律层面,根据民法典,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起,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伴侣,即便满足结婚条件,也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不具备法律上的继承权利。然而,对于实际承担抚养责任或对被继承人有较多扶养行为的非继承人,法律允许其分得适当遗产。
通过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遗产分配的争端,还彰显了法律与亲情之间的平衡,确保了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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