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单位拒收现金被罚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的最新处罚情况,对涉及7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拒收现金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
这些单位因不同原因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包括快递费、房屋差价款、早餐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学校食堂消费等,受到了警告及金额不等的罚款。例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因拒收快递费现金被罚3000元,直接责任人被罚600元;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因拒绝现金购买早餐被罚3万元,直接责任人被罚3000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则因拒收现金购买保险被罚3万元,直接责任人被罚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强调,所有经营主体都应增强法治观念,尊重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未来,央行会持续打击拒收现金的行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巩固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公众若遭遇拒收现金情形,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7家单位拒收现金被罚。
此前,自2023年10月起,央行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至2024年4月底,已有8家法人主体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有124起情节较轻、已主动改正且首次违法未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免于处罚。
央行指出,拒收现金行为背后,反映出部分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忽视员工现金收付培训,或是以成本控制、风险管理为由拒绝现金支付。整治拒收现金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障公众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支付权益,以及促进现金与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并存发展,确保支付体系的多元化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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